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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個人開具發票問題,整理了5個常見的實務類的!16
請問一 企業取得員工個人抬頭的醫藥費發票,企業所得稅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 個人抬頭在的醫藥費要想所得稅前扣除,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必須是公司的職工; (二)必須是企業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單位沒有實行醫療統籌; 提醒: 1.若企業未參加醫療統籌(社保),員工報銷的個人醫藥費可以列入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做納稅調增。 2.若企業已參加醫療統籌(社保),在繳納醫療保險費之外又給員工報銷醫療費用,不能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若已經計入了福利費,則需要在匯算清繳的時候全部做納稅調增。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請問二 企業取得員工個人抬頭的發票,是不是一定不得抵扣增值稅? 答復: 不一定,若是取得員工個人抬頭的車票,與公司經營相關,可以按照規定抵扣增值稅。 提醒一: 差旅費中的車票進項稅抵扣限于2種情況 1)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 2)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提醒二: 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主要考慮:一是遵循增值稅基本規定。納稅人實際接受或負擔的、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購進項目,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員工以其單位經營活動為目的發生的旅客運輸服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相關。二是遵循經濟業務實際。考慮到實際業務中,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時,派遣人員直接受用工單位指派進行業務活動,與單位員工工作性質一致。 參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請問三 個人自己出租房屋收取了租金,能否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復: 可以的。 提醒: 開具了專票則沒法享受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80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了。 參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號)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請問四 企業取得員工個人抬頭的電話費發票,企業所得稅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 原則上不得稅前扣除。 提醒一: 建議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不需要職工提供發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 提醒二: 當然如果企業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的話費中有多少金額,是為公司經營服務,應該由公司承擔,則有的稅務局是允許扣除的。 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參考深圳稅局答復 請問五 企業支付個人傭金,是不是企業必須取得個人去稅局代開的傭金發票才允許稅前扣除? 答復: 是的。 提醒: 支付自然人傭金需要取得自然人代開的傭金發票。支付傭金的稅前扣除比例:按照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只是保險企業傭金比例按照18%允許扣除。 參考: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第72號)規定: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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