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怎么辦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

9
發表時間:2022-09-11 15:25作者:一帆君來源:一帆財稅網址:http://sm-bcl.com/

摘要:發票丟失怎么辦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發票丟失怎么辦


  發票丟失怎么辦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丟失增值稅空白發票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5.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開具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

  1.選擇我要辦稅下的“發票使用”,點下“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右邊"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下的在線辦理。

  2.在發票信息欄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后點擊查詢,系統會自動帶出貨物(勞務)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稅額以及報稅時間、納稅申報時間,點擊下載就可打印“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啦。

  6.丟失發票必須向稅務機關報告嗎?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三十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

  需要區分發票的類型,然后通過以下方法補救:一、普通發票丟失的補辦辦法是先復印存根聯,然后拿到公司蓋章,再之后交給客戶入賬;二、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辦法是先把存根聯復印,然后交給客戶當地的主管稅務局,等稅務局確認并出具未抵扣稅證明,最后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最好在發票丟失那天刊登遺失聲明,方便尋回丟失的發票。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熱門服務
咨詢熱線

公司注冊

深圳公司注冊

前海公司注冊

廣東省公司注冊

中國公司注冊

香港公司注冊

美國?公司注冊?

??分隔線?

400-888-2048              150-137-40870

工商代辦

公司變更

公司異常移除

企業注銷




財稅代理

代理記賬報稅

財務外包

一般納稅人申請

舊賬整理



公司注冊代理記賬

財務公司電話財務公司電話

財稅公司地址財稅公司地址

商標注冊注冊中國商標注冊美國商標注冊馬德里商標注冊歐盟商標購買商標

資質代辦

二類醫療備案

初創業補貼

進出口權

餐飲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演出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






其他業務

代購稅控設備

開通微信支付開通公積金戶開通社保戶

深圳工商注冊、財務代理領導品牌掃一掃。保存名片、關注公眾號
幫助中心服務協議








深圳市一帆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官網:sm-bcl.com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中心路卓越時代大廈503

粵ICP備16098637號   Copyright ?2021 深圳市一帆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鄭重申明:未經授權禁止摘編、轉載、復制或建立鏡像等,如有違反,必將追究法律責任!

技術支持:一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