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稅務局明確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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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3-09-07 09:25作者:一帆君來源:一帆財稅網址:http://sm-bcl.com/

發票的**人和復核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我們一起來看看,稅務局的官方回復吧!



1發票的**人和復核人

可以是同一個人嗎?先來看一個真實的例子:



剛吃過午飯,一位朋友氣沖沖的給我打來電話和我訴說,大概內容如下:自己開出去一張發票,由于發票票面的**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對方單位拒收發票,所以自己有可能還得作廢重開,他詢問我這個到底可不可以是同一人?


這讓我想起了前幾天一位網友和我咨詢,在月末由于自己**時**人和復核人是同一人,對方單位拒收,整整一個月25張票都需要作廢重開,這位網友不知道內情,感覺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錯誤,又不敢告訴老板,急的都快哭了,大家都知道發票增量其實還是比較麻煩的,說不定這種大批量的作廢還會給企業帶來麻煩!


看了上面的例子,那么問題來了!開具發票**人和復核人到底可不可以是一個人?


稅務局答復如下:


廣東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開具發票,填寫項目應齊全,填寫內容應真實。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另外,收款人、復核人和**人如何填寫,稅法上暫無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補充:稅法上沒有規定不能是同一個人,會計制度嚴格來說,**人和復核人不能是同一個人。所以,實務中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是同一個人也“沒事”。


說到這了,今天就借此引申說一下關于發票底部幾個欄次「**人、復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2發票底部幾個欄次

「**人、復核人、收款人」到底要怎么填?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電子」,票面下方都有**人、復核、收款人這三個欄次


不知道幾個欄次最初是為什么要設置,我看到其實很多其他發票種類并沒有如此復雜的設置。


比如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僅僅有一個收款員;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只有一個**人;而其他,比如定額發票,這些都是沒有的。


專票等為什么要設置這幾個欄次?我估計可能是從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找的靈感吧。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會計核算中記賬憑證都需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主要目的是加強審核,明確責任,實質上是一種內控管理手段。


本來這是好事,但是不知道從什么時候起,就是因為這幾個欄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問題,一個很簡單的實務問題被解讀的越來越復雜化,最后讓一些納稅人無所適從,甚至讓會計為難會計的行為越來越多



3我們來看看到底有哪些問題被提出?



1、**人、復核、收款人必須全部填寫完整嗎?


2、**人、復核必須不是同一個人嗎?


3、**人不能打成管理員嗎?


4、**人、復核、收款人都是一個人合規嗎?


那提出這些問題的會計們到底在擔心什么?


核算不合規?我想當然不是這個。


記賬、復核、收款,崗位分離是內控管理,是企業自己的事情,不是說你名字打的怎樣就能定的。發票對于核算來是原始憑證的一部分,在報銷流程上我們還有很多內控管理手段,比如簽字審批流程、預算管理制度。每個企業具體規定也不一樣,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來做就行了,控制好了風險,**絕對也不會因為這個問題找茬。


我問過很多會計,他們之所以問這么多問題,其實**擔心的就是稅務不認賬,說你的發票開具不合規。不準你抵扣,不準你稅前扣除。


我繼續問他們,什么情況稅務會認為你開具的不合規。


他們答,如果不填寫全,填寫成管理員,或者說**人和收款人為同一人等情況都不合規。


理由呢?


所有的理由都指向兩個文件:《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稅發【2006】156號。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金額】**人、**日期、**單位(個人)名稱(章)。而且辦法要求發票開具應該全聯次一次性開具,項目齊全,內容真實。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也有,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的規定



4小結



這個規定一出感覺很有道理,確實,項目齊全,你發票有這些項目就必須給我填全,不然就是不合規。


但是對此,我覺得可以再多思考一下。


發票開具肯定需要項目齊全。但是這個項目也就是說**人屬于發票基本內容,開具時候需要開全,至于復核、收款,辦法并沒有規定,哪怕你沒填寫,或者填寫的和**人不一致,這樣的發票也不能說不合規。


這個大家應該都是想得明白的吧。


所以,總的來說,這個**人、復核、收款人它其實并沒有那么死板的規定,包括發票開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樣。



我們不管是開具發票還是接受發票,最重要前提還是要真實,和真實業務相符,假如你真實的**人就叫管理員,那你開管理員又有什么問題呢?



過分的糾結于這個問題,庸人自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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