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元政策紅利,南山區6個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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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10-07 10:33作者:一帆君來源:一帆財稅網址:http://sm-bcl.com



01

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購置商品辦公用房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商品辦公用房(同一棟建筑物,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已獲購房資助的總部企業,再次購置自用辦公商品房的不納入資助范圍),按最高3000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資助,每年最高1000萬元。


其中:上一年度在南山區納稅6000萬元以上的,資助標準為30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其他情況資助標準為20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二)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若2016年以來未享受過租賃南山區**政策性產業辦公用房,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區新租賃、同一棟建筑物且租賃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內可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賃市場指導價(參照深圳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發布的《深圳市XX年度房屋租賃指導租金表》,確定年度平均租賃市場指導價;實際租金低于市場指導價的按實際租金核算;若未出臺租賃指導價,采用實際租賃價格。下同)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助;后2年每年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50萬。


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區納稅超6000萬元的總部企業,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萬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萬元進行補貼。  

其他情況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150萬,后2年每年最高75萬元進行補貼。  


(三)若總部企業2016年來享受過租賃南山區**政策性產業辦公用房補貼,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區新租賃、同一棟建筑物且租賃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內可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30%給予最高150萬元的資助;后2年每年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75萬。


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區納稅超6000萬元的總部企業,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150萬元,后2年每年最高75萬元進行補貼。  


其他情況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萬,后2年每年最高50萬元進行補貼。  


(四)每一總部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五)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在南山轄區;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經南山區**認定的南山區非金融類總部企業;  


4、2016年來未購買南山區**政策性產業辦公用房;


02

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工業增加值獎勵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企業年工業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按照年工業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獎勵,年產值3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下的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三)本項目不得與“總部企業規模擴大獎勵”項目重復申請。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2017、2018年度在南山區均有全年完整的工業統計月報數據;  


4、上一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工業產值在5億元以上(以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03

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總部企業規模擴大獎勵項目最高資助:6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工業總部企業年工業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按照年工業增加值新增量的4%予以獎勵,年產值3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下的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服務業總部企業營業收入增速超過30%的,按照營業收入增長額1‰予以獎勵,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的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本項目不得與“工業增加值獎勵”、“信息和服務貿易資助”項目重復申請。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滿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上一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工業產值(營業收入)在6億元以上。


04

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商貿流通業資助項目    最高資助:5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完善商業配套網點


1、支持商業綜合體發展。對新開設的5萬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業綜合體(統計行業分類為零售業)等重大商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金額10%的比例,對投資企業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對總部在南山區注冊、擁有一個以上有效注冊商標的品牌連鎖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在轄區內新開設直營店,按營業面積30(含)-500平米、5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萬平米、2萬(含)-5萬平米分別給予單店5萬、8萬、10萬、20萬、30萬、5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資助。西麗、桃源等北部片區 的資助標準提高一倍。轄區外本市內資助標準減半。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全市有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零售連鎖企業;  


(2)全市有3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住宿連鎖企業;  


(3)全市有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餐飲連鎖企業。


(二)支持商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長率,按照銷售增長額(營業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申請項目的獎勵金額需達到2萬元)。


申請企業需具備的條件和獎勵比例如下:  


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含)-50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批發企業,按照不超過銷售增長額的0.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以區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含)-5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零售企業,按照不超過銷售增長額的1‰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以區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2000(含)-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住宿企業,按照不超過營業增長額的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以區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4、上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統計在庫餐飲企業,按照不超過營業增長額的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以區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三)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實施地在深圳市,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投入額不低于50萬元。


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0億元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且實現正增長的批發企業;  


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0億元或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且實現正增長的零售企業(石油、汽車銷售類企業銷售額需達到5億元);  


3、上年度營收達到1億元且實現正增長的大型購物中心;  


4、上年度營業額達到6000萬元且實現正增長的住宿企業(不含星級酒店)。  


(四)鼓勵商業新業態發展


1、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不含金融服務)企業,上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上年度收入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及以上,分別給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批發類、零售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分別達到10億元、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批發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零售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保稅展示交易模式創新。對納入海關“保稅+實體新零售”試點的創新型保稅展示交易門店,按照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開業資助。單店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4、鼓勵產銷分離。對生產基地遷移區外的制造企業將銷售業務獨立經營,按照產銷分離方式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及以上的新入庫商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平行進口汽車發展。


鼓勵區內汽車貿易企業(經銷商)和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進口商)合作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業務。對汽車貿易企業、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均為在南山區注冊的法人企業開展的平行進口汽車業務進行扶持:對汽車貿易企業,上年度進口汽車500輛(含)至1000輛的,每輛給予不超過10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1000輛至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15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20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每輛汽車給予不超過5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三(一)2項、三(三)項、三(四)1、2、3項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請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項目的在庫統計企業,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05

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現代物流資助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引導物流業高端化發展。鼓勵重點物流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和信息化建設。對獲得“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或“AAAA級以上物流企業”認定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開展先進物流技術裝備購置及大型物流設備升級改造、倉庫和物流園區等現代化物流基礎性投資建設及其設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內部管理信息化等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15%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投入額不低于50萬元(營業收入以區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發展。在我區注冊滿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發、建設或運營業務的企業,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快件箱超過150組,并且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在20%以上,按每組2000元的資助標準,給予經營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營業收入以區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三)支持港口發展。對在中國港口集裝箱碼頭單項評優中獲得“超500萬標箱碼頭”的單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礎上,獲評企業每新增10萬標箱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06

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信息服務和服務貿易資助項目最高資助:2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大類代碼為64或65的企業),根據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按照不超過營收增長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申請項目的獎勵金額需達到2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5億元(含)小于15億元且同比增長40%及以上(以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2.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15億元(含)且同比增長30%及以上(以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  


(二)支持服務貿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發展。對經市經貿信息委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市經貿信息委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項目,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按市經貿信息委資助金額的50%給予獎勵)。


(三)支持企業開拓離岸服務外包市場。對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超過100萬美元的企業,按不超過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執行額)增長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申請項目的獎勵金額需達到2萬元)。  


(四)第三(二)、三(三)項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營收增長獎勵項目的在庫統計企業,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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