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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局發布22條增值稅新政策,實在是變化太大!445
距離2019年結束不足1個月,為了避免年終總結的慌亂,我們提前進行稅收政策的盤點和總結,今天我們先來看看2019年出臺的增值稅新政有哪些,截至10月份共22項新政,具體如下: 新政一: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新政二:符合條件一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自2019年1月1日起,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新政三: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 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 新政四:增值稅稅率下降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新政五: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新政六: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進項稅額加計抵減10%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新政七:符合條件納稅人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新政八: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資金無償借貸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新政九: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 新政十: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新政十一: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新政十二:供熱企業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 新政十三:邊銷茶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3號) 新政十四: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 新政十五:重新修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 自2019年5月1日起,修訂并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新政十六: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新政十七: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進項稅額加計抵減15%政策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新政十八:取消建筑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 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1.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新政十九:開具原稅率發票需辦理臨時**權限 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權限。臨時**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新政二十: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全面放開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新政二十一:對飛機制造業的增值稅優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 新政二十二: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微調 一是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70%;二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廢玻璃”項目退稅比例調整為70%;三是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滿足“GHW/GHF”例外條款規定的技術和條件的不屬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0號) 如公司工商、財稅遇到問題,請及時咨詢一帆財稅!我們擁有專業的會計師團隊以及財稅政策研究團隊,能及時根據作家政策做出相應調整,避免公司陷入經營風險中。 財稅服務熱線: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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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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