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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了解一下456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灣區,攜手開放創新”為主題的第二十一屆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在深圳開幕。創新決定未來,增強在源頭創新與關鍵核心技術的創新能力才能在關鍵領域實現重大突破。 目前,稅收優惠政策覆蓋科技創新活動的各個環節領域,幫助搶占科技制高點的創新型企業加快追趕的步伐。那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有哪些?一起來看看↓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 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8%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所有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享受條件】 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 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 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優惠內容】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為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一帆財稅擁有10年財稅服務經驗,具備專業的財稅團隊。從公司注冊,深圳初創業補貼,財稅記賬,商標注冊、高新企業認定,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財稅服務,解決企業困擾。做財稅行業服務標準的制定者,讓天下財稅無憂,讓創業更簡單!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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