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明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

50
發表時間:2020-01-15 16:58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現將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以下簡稱電子商務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綜試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一)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

  

  (三)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二、各綜試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商務主管部門應統籌推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政策落實,加快建立電子商務出口統計監測體系,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三、海關總署定期將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傳輸給稅務總局。各綜試區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信息加強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具體免稅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商財政、商務部門制定。

  

  四、本通知所稱綜試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本通知所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具體日期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8年9月28日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熱門服務
咨詢熱線

公司注冊

深圳公司注冊

前海公司注冊

廣東省公司注冊

中國公司注冊

香港公司注冊

美國?公司注冊?

??分隔線?

400-888-2048              150-137-40870

工商代辦

公司變更

公司異常移除

企業注銷




財稅代理

代理記賬報稅

財務外包

一般納稅人申請

舊賬整理



公司注冊代理記賬

財務公司電話財務公司電話

財稅公司地址財稅公司地址

商標注冊注冊中國商標注冊美國商標注冊馬德里商標注冊歐盟商標購買商標

資質代辦

二類醫療備案

初創業補貼

進出口權

餐飲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演出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






其他業務

代購稅控設備

開通微信支付開通公積金戶開通社保戶

深圳工商注冊、財務代理領導品牌掃一掃。保存名片、關注公眾號
幫助中心服務協議








深圳市一帆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官網:sm-bcl.com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中心路卓越時代大廈503

粵ICP備16098637號   Copyright ?2021 深圳市一帆財稅顧問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鄭重申明:未經授權禁止摘編、轉載、復制或建立鏡像等,如有違反,必將追究法律責任!

技術支持:一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