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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寶府[2020]1 號), 支持企業平穩有序復工復產,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1湖北籍員工未復工工資補貼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寶府〔2020〕1號)第七條“加強用工保障服務”。
(二)政策內容
在一級響應期間,對湖北籍員工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返深復工,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單家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
(三)補貼對象
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下簡稱一級響應)之前,企業在寶安區注冊并繳交社保;一級響應期間復工,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返深及復工的湖北籍員工,按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的用工企業。
(四)補貼標準
一級響應期間(從2020年1月24日起至一級響應截止)復工,并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返深復工的湖北籍員工,按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的用工企業。按1000元/人的標準予以一次性工資補貼,單家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每家企業**申請一次。
(五)申請材料
1、《寶安區用工企業湖北籍員工未復工工資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
2、企業湖北籍未復工員工名冊(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2)
3、企業湖北籍未復工員工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企業復工證明材料(一級響應期至2月20日前復工,提供經街道或區指揮部復工組審核批準復工的備案表;2月21日至2月24日9時前復工的,提供“企業疫情防控信息系統”報送情況到所在街道安監部門開具的已復工證明。(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一級響應期間企業每月繳交湖北籍未復工員工社保清單(一級響應結束一個月后網上打印社保清單,加蓋單位公章);
6、一級響應期間,湖北籍員工未復工證明材料(包括:1、企業每月全體員工考勤記錄(標注未返回湖北籍人員),并附加返深車票、火車票、飛機票,或戶籍所在居委會、村委、社區工作站開具的證明等材料,附加的材料提供以上其中一項;2、未返深復工湖北籍員工行程說明。(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3)
7、一級響應期間企業發放湖北籍未復工員工工資的銀行流水清單及企業未返深湖北籍人員應付工資發放臺賬(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注:申報補貼的企業主體在購買社保及實際用工上必須為同一家企業。
9、企業銀行基本賬戶(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申報程序
1、現場受理初核:申請人到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提交湖北籍員工未復工工資補貼申請材料,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當場進行材料初核。對于資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回執》;對于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并說明理由。對于資料不齊全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2、后臺復核: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將初核通過的湖北籍員工未復工工資補貼申請材料移交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
(1)通過復工復產證明材料,復核企業復工情況;
(2)復核企業對申報的未復工湖北籍員工,一級響應期間購買社保情況;
(3)通過湖北籍員工未復工證明材料,復核湖北籍員工未復工情況。
(4)通過工資清單,復核一級響應期間,企業對湖北籍員工發放工資情況,并復核補貼金額。
3、審核:復核通過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征求合法經營意見:審核通過的湖北籍員工未復工工資補貼企業名單,書面向區相關部門征求企業合法經營意見,征求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5、公示:征求意見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補貼申請的,要在街道網頁或區人力資源局網頁、以及街道辦事窗口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補貼相關信息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6、支付補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補貼申請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資金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七)受理時間和辦結時限
1、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
2、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八)相關要求
1、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申報行為,由有關部門取消相關補貼,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主體上屆定為自然人,在企業常見分類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3、本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讀并開展業務監督,咨詢監督電話:29999582、29999580。
2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費補貼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寶府〔2020〕1號)第一條“支持防疫物資生產”。
(二)政策內容
對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間復工復產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按照員工節假日加班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
(三)補貼對象
對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間復工復產,在寶安區注冊并繳交社保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企業名單由區工信局負責提供)。
(四)補貼標準
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間,按照員工節假日加班費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申請一次。
(五)申請材料
1、《寶安區復工復產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費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4);
2、2020年1月、2月企業員工繳交社保記錄(一級響應結束一個月后網上打印社保清單,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如臨時招聘人員,可提交有當事人簽字的勞動合同);
3、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企業員工加班考勤記錄表(列明員工加班時間,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已發放員工加班工資的銀行轉帳記錄(如沒有轉帳記錄,提交有企業蓋章和員工簽名的考勤記錄,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2020年1月、2月企業員工工資表(列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企業復工證明材料(提供區工信局或所在街道(經科部門或安監部門)開具的企業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已復工證明。(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企業銀行基本帳戶(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申報程序
1、現場受理:申請人到區人力資源局受理部門窗口提交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費補貼申請材料,區人力資源局受理部門窗口當場進行材料完整性核對。對于資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回執》;對于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并說明理由;對于資料不齊全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
2、后臺初核及復核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受理部門窗口將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費補貼申請材料移交區人力資源局有關部門負責核查。區人力資源局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初核及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是否為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區工信局提供名單)。
(2)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企業是否復工(區工信局或所在街道辦提供證明)。
(3)員工是否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4)員工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的加班時數。
(5)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
(6)核定企業發放的員工加班費總額,按文件規定,**補貼企業加班費的50%。
3、征求合法經營意見:審核通過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費補貼名單,區人力資源局書面向區相關部門征求企業合法經營意見,征求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4、公示:征求意見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補貼申請的,在區人力資源局網頁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補貼相關信息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5、支付補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補貼申請的,區人力資源局有關部門將申請材料匯總后報局內資金管理部門審定,并按照資金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七)受理時間和辦結時限
1、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
2、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八)加班工資計算方式(標準工時制)
1、2020年1月24日(除夕)(休息日):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8×加班時數×200%。
2、2020年1月25日至27日(正月初一到初三)(法定節假日):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8×加班時數×300%。
3、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休息日):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8×加班時數×200%。
(九)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綜合計算工時制)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所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
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包括在內: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
(十)相關要求
1、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申報行為,由有關部門取消相關補貼,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主體上屆定為自然人,在企業常見分類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3、本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讀并開展業務監督,咨詢監督電話:29999582、29999580。
3寶安區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返崗復工車費補貼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寶府〔2020〕1號)第七條“加強用工保障服務”。
(二)政策內容
搭建企業用工對接平臺,加強和外地勞動部門對接,支持企業以“點對點”接送方式組織員工返深,對企業使用專車從疫情相對平穩地區接送、招聘員工返崗的,按省內 1000 元/車次、省外 3000 元/車次的標準予以補貼。
(三)補貼對象
寶安區內合法注冊企業。
(四)補貼標準
根據省內外區域劃分,企業安排車輛赴廣東省內區域接送員工返崗復工的補貼1000元/車次,赴廣東省外區域的補貼3000元/車次。
(五)返程員工條件
1、企業必須在返程前將《來深人員告知書》(附件5)發放至員工手中,企業和員工雙方均需嚴格遵守告知書相關規定;
2、返程員工需提前簽訂《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附件6),滿足所有承諾的條件方可回深。此承諾書由企業自行留檔備查。
(六)接送滿足條件
1、接送車輛須為專車接送,只接送本企業員工;
2、接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疫情防控的最新規定做好防護措施,車輛做好衛生消殺,員工上車前測量體溫、發放口罩,配備酒精等消毒用品,滿足間隔標準等。
(七)申請方式
1、提前報備
疫情期間,企業擬專車定點接員工到崗的,須于車輛出發前1天向寶安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就業服務郵箱(bajyfw@baoan.gov.cn)報備。咨詢電話27666632。
2、事后補貼
企業須在疫情結束后2個月內,攜帶申請資料到寶安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福海街道荔園路與永和路交匯處)一樓窗口辦理。為提高辦理效率,企業在疫情期間安排多車次的,僅須一次性提交申請。
(八)申請材料
1、提前報備資料
《寶安區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返崗用車備案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7)。
2、事后申請材料
(1)《寶安區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返崗復工車費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8);
(2)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赴寶安區返崗復工人員明細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9)
(4)企業購買包車服務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正規包車費用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車次返程全體員工與接送車輛合照(車牌號須顯示清楚)2張。
(九)相關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違反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將追回騙取、套取資金,并將有關情況錄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主體上屆定為自然人,在企業常見分類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3、本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讀并開展業務監督。
4寶安區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職業介紹補貼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寶府〔2020〕1號)第七條“加強用工保障服務”。
(二)政策內容
推廣線上招聘、遠程面試,做好勞動力儲備。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持。
(三)補貼對象
在疫情期間,積極協助企業招聘到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發布的“寶安區2020春風行動網絡招聘”崗位員工的寶安區人力資源中介機構。
(四)申報條件
1、在寶安區合法注冊登記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
2、招聘員工期間**于2020年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各企業新招聘的員工。新招員工2020年2月之前未在該企業繳納過社保;
3、協助招聘范圍為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寶安區2020春風行動網絡招聘”所發布的企業及崗位;
4、招聘員工需服務不少于3個月。用工形式為合同工的,到崗員工需由該企業繳納不少于3個月社保。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的,實際服務期不少于3個月。
5、由**財政出資購買服務解決“寶安區2020春風行動網絡招聘”中崗位需求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不可申請該項補貼。
(五)補貼標準
1、用工形式為合同工的,按400元每人給予招聘補貼;
2、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的,按100元每人給予招聘補貼;
3、每家人力資源機構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申請材料
1、《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0);
2.《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到崗人員名單》(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1);
3.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登記備案證;屬于勞務派遣業務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支付中介費或派遣費的銀行轉賬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人力資源中介機構開具的收費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受理方式
申請機構攜帶申請資料到寶安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福海街道荔園路和永和路交匯處)一樓窗口辦理。咨詢電話:29978333。
(八)受理期限
自該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至疫情結束后5個月內。
(九)審定程序
1、申請。申請機構對各項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進行審核,由機構法人親筆簽名并加具申請單位公章。將全部申請材料掃描提交電子文檔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受理郵箱(bajyfw@baoan.gov.cn)。
2、受理。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材料初審,初審發現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問題的,提示申報機構補齊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審合格予以受理。
3、審核。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向申請機構說明要求補充、修訂的材料或通知其未通過的原因。
4、公示。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擬補貼機構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審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按照《深圳市寶安區應急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的規定提請審議。
6、撥付。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部門或區人力資源部門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相關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違反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將追回騙取、套取資金,并將有關情況錄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主體上屆定為自然人,在企業常見分類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3、本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讀并開展業務監督。
附件:
1.寶安區湖北籍員工未復工工資補貼申請表
2.一級響應期間未返深復工的湖北籍員工名冊
3.湖北籍未返深員工疫情期間行程聲明
4.寶安區復工復產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費補貼申請表
5.來深人員告知書
6.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
7.寶安區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返崗用車備案表
8.寶安區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返崗復工車費補貼申請表
9.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赴寶安區返崗復工人員明細表
10.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
11.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到崗人員名單
附件下載:
附件1:寶安區用工企業湖北籍員工未返深復工工資補貼申請表.docx
附件2:一級響應期間未返深復工的湖北籍員工名冊.docx
附件3:湖北籍未返深員工疫情期間行程聲明.docx
附件4:寶安區復工復產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docx
附件5:來深人員告知書.docx
附件6: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docx
附件7:寶安區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返崗用車備案表.docx
附件8:寶安區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返崗復工車費補貼申請表.docx
附件9:疫情防護專車接送員工赴寶安區返崗復工人員明細表.docx
附件10: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樣表).docx
附件11: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到崗人員名單(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