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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利得稅兩級制20個問題解答55
在最新的香港財政預算案中,寬減2019/20課稅年度100%利得稅(上限20,000元),為企業減負!與此同時,投資者們重點關注在香港的利得稅怎么看?兩級制該如何分? 本文中,一帆財稅通過20個問答,為您做簡要講解! 20個問題為你解答利得稅兩級制 A1: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伙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稅務條例附表8所指明稅率的一半)及7.5%(標準稅率的一半)。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后超過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征稅。 A2: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稅利潤的實體都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除非該實體已有其他有關連實體被提名以兩級制利得稅率征稅。請參閱以下的第3題。 此外,如某法團已根據稅務條例第14B(2)(a)條(符合資格的再保險業務及專屬自保保險業務)、第14D(5)(b) 條(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第14H(4)(b) 條(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第14J(5)(b) 條(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作出選擇,則兩級稅率不適用于該法團。 A4:是。該納稅實體就來自一般營業收入的應評稅利潤仍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A5:實體指自然人、團體、法律安排;法律安排包括:法團、合伙和信托;如某自然人經營多于一項獨資經營業務,則就每項獨資經營業務而言,該人須視為一**立實體。 (3)如前者是經營獨資經營業務的自然人——后者是經營另一項獨資經營業務的同一人。 (3)有權享有另一實體合計多于50% 的資本或利潤,即屬控制另一實體。 A8:兩級制利得稅率并不適用于該納稅實體。該納稅實體的所有應評稅利潤將以16.5%或15%課稅(按情況而定)。然而,如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在某個課稅年度選擇了兩級稅率,稅務局局長可以兩級稅率向其征稅。 A9:被提名的實體可以在其利得稅報稅表(適用于法團和合伙業務)或個別人士報稅表(適用于獨資經營業務)中聲明其業務在有關課稅年度應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而且沒有其他有關連實體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有關選擇一經作出,于該年度即不能撤回。然而,如果所有相關條件都符合,不同的有關連實體可于不同的課稅年度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A10:不可以。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只有在沒有其他有關連實體選擇兩級制利得稅率的情況下,該實體的選擇才會有效。然而,如果所有相關條件都符合,不同的有關連實體可于不同的課稅年度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A11:除稅務條例另有規定外,納稅實體的全部應評稅利潤將按稅率16.5%或15%課稅(按情況而定)。 A12:不適用。如某自然人經營多于一項獨資經營業務,則就每項獨資經營業務而言,該人須視為一**立實體。兩級制利得稅率只適用于其中一個已作出選擇的獨資經營業務。其他獨資經營業務(及其他有關連實體)將按稅率15%或16.5%課稅(按情況而定)。 A13:納稅實體必須聲明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時沒有有關連實體。為了行政上的方便,納稅實體可以在報稅表中聲明其業務應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A14:如果個別人士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其應繳稅款是以所有來源的合計入息(包括來自非法團業務的利潤)按累進稅率計算。由于在分類評稅下,個別人士可提名他/她其中的一項業務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因此,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計算的稅款可能會高于以分類評稅方式計算的稅款。 如條件符合,該香港付款人可在有關利得稅報稅表中聲明該人士應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然而,該人士以該香港付款人和其他付款人名義課稅的應評稅利潤,當中只有不超過2百萬元可在有關課稅年度按兩級制利得稅率中較低的稅率課稅。 在這種情況下,香港付款人在付款給該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時應假定該人士是不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并扣存足夠的款項支付稅項。 A17:合伙業務的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將按較低的7.5%或8.25%稅率(適用于法團合伙人所占的應評稅利潤)征收利得稅,高于二百萬元限額的應評稅利潤將按較高的15%或16.5%稅率(適用于法團合伙人所占的應評稅利潤)征收利得稅。在適用的情況下,該二百萬元限額會按照相關的利潤分配比例分攤予法團合伙人及非法團合伙人。 A18:不可以。 A19:可以。稅務條例中關于反對及上訴及退還稅款的條文均適用于此。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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