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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解讀729
發表時間:2016-08-26 00:00來源: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一、出臺背景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享受范圍 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確定為一個季度。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下同),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本數,下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差額前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按季納稅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過渡到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后,在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我市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的問題 對于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公告明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的,應同時按規定預繳稅款。對于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季度銷售額,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按規定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在一個季度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累計**金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超過9萬元,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累計**金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超過9萬元的,應在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超過9萬元,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超過9萬元的當次,一并就累計代開普通發票的銷售額計算預繳稅款(季度銷售額低于起征點的免稅代開)。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納稅申報的填報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內容進行了細化,“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以及“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填報欄次發生了改變,此次在公告中重新做了填報的表述。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額。其抵減、抵免增值稅應納稅額情況,不再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改為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我市小規模納稅人按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實行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按季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需按季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雙定戶納稅人)》。 三、納稅人注意事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沒有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中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實際經營不足一個季度的,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例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12月份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期間的10、11月份按實際經營期的兩個月銷售額累計不超過6萬元暫免征收增值稅。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中有關起征點以下個體工商戶不允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印發)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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