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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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7-27 09:55作者:一帆稅管來源:一帆稅管網址:http://sm-bcl.com/

疑   問

我是自然人,將商業房出租了,租金10.5萬元,客戶要求我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個人能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   復

可以的。

由于你是商業房,需要按照征收率5%繳納增值稅。也就是租金10.5萬元,需要繳納0.5萬元的增值稅。

提醒:

若是開具的是普通發票,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暫行辦法》(財稅〔2016〕16號)第十一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二、同時,第八條對適用稅率做了明確規定。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參考二

《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進一步補充解釋到:自然人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屬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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