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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正式使用,附解讀99
為推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先行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選取部分新辦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寧波電子專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寧波市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電子專票票樣見附件。 二、電子專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為寧波市代碼3302,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三、寧波市稅務局依托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試點納稅人應當使用稅務UKey開具電子專票。稅務機關向試點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 四、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試點推行電子專票。試點納稅人由寧波市稅務局在納稅人自愿參與試點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具體名單由寧波市稅務局在其官方網站(http://ningbo.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 五、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于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六、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七、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試點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限額應當相同。 八、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九、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十、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應當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推動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制發《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推行背景是什么?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國家稅務總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電子普票推行后,因開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驗及時、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歡迎。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力度的部署安排,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步驟,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部分新辦納稅人中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試點工作。 二、電子專票具有哪些優點? 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比,電子專票具有以下幾方面優點: 一是發票樣式更加簡潔。電子專票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進一步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 二是領用方式更加便捷。試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辦稅服務廳前臺、電子稅務局等多種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選擇電子稅務局渠道領用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可以實現“全程網上辦”,大幅減少往返辦稅服務廳的次數。 三是遠程交付更加高效。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遠程交付電子專票,減少現場領取、郵寄等環節,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現發票丟失和損毀的風險。 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可以大幅節約因開具紙質專票產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費用負擔,有效降低發票管理成本。 五是簽章手段更加先進。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并且使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納稅人可以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三、稅務機關為開具使用電子專票的納稅人提供哪些便捷、高效的“非接觸式”辦稅服務? 一是“非接觸式”的發票申領服務。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申領方式領取電子專票,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或采取郵寄等方式領取空白紙質專票。 二是“非接觸式”的發票開具服務。試點納稅人在完成對應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限額審批并***取稅務UKey后,即可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的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電子專票。 三是“非接觸式”的發票勾選服務。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后,可以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直接確認電子專票的用途,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或購買掃描設備辦理發票認證事項。 四是“非接觸式”的發票查驗服務。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電子專票信息;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四、為何將試點納稅人范圍確定為寧波市海曙區、慈溪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部分新辦納稅人? 從有利于試點工作盡快啟動的角度出發,國家稅務總局首批選擇寧波市海曙區、慈溪市作為試點地區,并選取部分新辦納稅人作為試點納稅人,采用先試點后推廣的步驟穩妥有序推廣電子專票,有利于整體試點工作的平穩開展,有利于各項服務保障措施落地落實,有利于納稅人逐步適應業務流程變化,有利于防控整體推行風險。寧波市稅務局將結合實際情況,遵循風險可控、納稅人自愿的原則,逐步擴大電子專票推行范圍。 五、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為何**于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考慮到電子專票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尚未推開,非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可能對電子專票試點工作情況了解不足,為增強對受票方納稅人的輔導服務,通過建立“網格化”管理工作體系,向受票方納稅人提供面對面的宣傳、輔導和答疑,第一時間消除受票方納稅人使用電子專票的疑惑,避免出現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被受票方拒收或退回等情況。在順利完成試點工作,積累相關工作經驗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試點工作總體安排,寧波市稅務局將按照風險可控、分批分次、服務保障、平穩有序的原則,將受票方納稅人擴大到全國其他省市。 六、試點納稅人申請核定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公告》第一條規定,電子專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稅務部門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最高**限額應當相同。 七、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是否需要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打印件? 試點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打印件。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在銷售方或購買方正確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經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后,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八、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是否需要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要求,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公告》第十條規定,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九、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后應當如何處理? 電子專票具有**保存的優勢。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紙質打印件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行查驗并通過后,下載原電子專票。若紙質打印件一并丟失,還可以向**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十、納稅人在使用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電子專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虛假或重復列支等稅收風險,不得虛開、騙稅,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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