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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全面轉向稅局征收!會追繳以前的社保嗎?人社部剛剛重磅通知……241
社會保險費職責劃轉問題答復 淄博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提示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征收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自11月10日起稅務部門全面辦理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業務。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相關事項答復: 一、為什么社保費要劃轉到稅務征收? 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是國家作出的重大決策,目前,全國所有地區的城鄉居民社保費和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以及18個?。▍^、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社保費交已經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根據國務院會議精神,其他未劃轉的省市要在今年啟動劃轉工作,主要考慮以下三點: 一是今年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延長到年底,占到全部企業數量絕大多數的中小微企業,在下半年不用再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在此期間實施劃轉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小對企業繳費的影響。 二是目前不同險種、不同主體的社保費,在未劃轉地區存在分別向社保、醫保、稅務部門繳費的情況,造成了繳費人多頭跑、反復跑,群眾對此反映較為強烈。將各項社保費統一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有利于解決體制弊端,降低繳費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三是2019年初以來,各地區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全面升級,部門之間的業務協作更加順暢,信息傳遞更為及時,能夠保證繳費人權益待遇不會因劃轉受到影響。 二、將企業社保費劃轉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會不會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不會增加企業繳費負擔,本次劃轉采取“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和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不因征收部門改變而增加企業繳費負擔”的 “兩不原則”。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這次劃轉原則上采取“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的方式開展,繳費人仍然通過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之后向稅務部門繳費。 二是不改變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繼續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定,靈活就業人員等繼續在規定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計算規則保持不變,因而不會增加繳費負擔。 三是不對歷史欠費開展集中清繳。根據國務院要求不會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也不會采取其他增加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 三、社保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人社、稅務、醫保等部門已經建立了緊密的協作溝通機制,特別是從方便群眾辦事和優化協同高效的角度出發,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劃轉后,繳費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自助辦稅(費)終端、單位客戶端、電子稅務局、手機APP以及商業銀行等“網上、掌上、實體、自助”多元化渠道進行繳費,安全高效地辦理業務。 同時,人社和稅務部門也會加強人社12333、稅務12366等服務熱線的協同聯動,通過建立電話轉接、知識庫共享等方式,為參保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繳費咨詢服務。 四、劃轉對于繳費人的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會不會有影響? 確保繳費人的權益記錄和待遇支付不受影響,是劃轉工作始終把握的重要原則。為了做到這一點,人社、稅務、醫保等部門進一步健全強化了業務協同機制,全面升級了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共享平臺實現繳費信息在部門之間的安全、及時、準確傳遞,可有效保障繳費人的權益及時記錄、待遇及時享受。 02 “社保追繳”這件事 自從出現要“追繳社保”這個消息后,大家心里也都多少有點忐忑,現在,這種情況終于要被喊停了。 依據此次人社部的發文,不追繳2020年1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在社保費收繳問題上給了企業一顆“定心丸”。 說到這,還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定心丸”不等于“免死**”。 1.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追繳社保 2.2020年11月1日后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 那么作為企業應該怎么面對呢? 小編覺得大家應該順應形勢,合法合規繳納社保是企業日后的方向,畢竟稅務的征管能力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11月起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稅務征收!企業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今天給大家準備了10個善意提醒,各位老板和會計人一定要注意了,要仔細看看! 031、關于社保繳納的5個提醒: 提醒1: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提醒2: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提醒3: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提醒4:單位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維權要求雙倍工資。 未簽定勞動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醒5: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無論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勞動關系解除之后,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或到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2.關于社保劃征稅務的5點提醒: 提醒1、關于職責劃分 征管職責劃轉后,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提醒2、關于繳費基數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于違規。 提醒3、關于社保兩面性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于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提醒4、關于公積金的征收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征收之列。 提醒5、關于納稅人的應對 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于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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