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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為您精選了納稅人最關心的每日咨詢熱點問題,供您學習參考! 公司的辦稅員已經離職,如何刪除辦稅員? 已綁定的辦稅員進行刪除可通過變更稅務登記或實名辦稅解綁模塊辦理,未綁定的辦稅員進行刪除僅可通過變更稅務登記模塊辦理。 實名解綁模塊操作如下: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入口登錄,進入“用戶管理-辦稅人員管理”,選擇辦稅員解除綁定。 也可由辦稅員本人通過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入口或“自然人登錄”入口登錄,進入“用戶管理-解除綁定”,選擇納稅人解除綁定。解除綁定辦稅員信息將同步變更至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 變更稅務登記模塊操作如下: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可進入【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身份信息報告】-【變更稅務登記】模塊,變更項目選擇“辦稅人”,點擊“辦稅人員信息”標簽進行刪除。 02 2021年需要繼續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我該怎么辦? 為確保您2021年繼續便捷、準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請您根據自身情況對照政策條件,及時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報、確認相關扣除信息。 為提升辦稅體驗、減輕辦稅負擔、如您以前年度已經填報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您可查看并一鍵確認已填報的信息;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時確認,已填報的專扣信息也會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能否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 (一) 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 關于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十四款: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并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 (二)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免責聲明 本站有些內容來自網絡,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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