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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的人才住房補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133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若不在該范圍內的,個人所得稅不予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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